這種雙標的話從她嘴裡說出來,我竟然已經一點都不意外了。
在我腳疼得都快廢了的時候,終於比他們先一步出了倉庫。
我第一反應,就是趕緊關上了鐵門。
老板隻比我慢了半步,他伸出手要推開鐵門,但是這鐵門被燒了那麼久,他隻是碰到鐵門一下 我就聽到了滋滋般的烤肉聲,還有老板的慘叫聲。
他松開了手,而我趕緊把門給鎖上了。
倉庫裡,老板夫婦在驚恐地慘叫。
尤其是老板娘,她一次又一次地撞著鐵門,竟然也不怕燙,用手扒拉著門縫,想讓自己逃出來。
我正愁該怎麼辦,忽然看到了掉落在地上的高跟鞋。
我才發現原來老板娘剛才為了救兒子,連鞋都來不及穿。
想起老板娘對我的所作所為,我直接抓起地上的高跟鞋,狠狠地砸在了她的手上。
我用力的砸,老板娘在痛苦地叫。
高跟鞋把她的手砸得鮮血淋漓,她疼的回了手,這一下她終於囂張不起來了,哭著說:「我求求你了,你開門吧,都是我們錯了!」
老板也是趕緊說:「對呀,殺人是犯法的!」
我冷笑著說:「老板,我可是很聽你話的,現在是下班時間,你們不遵守規定跑進倉庫,跟我有什麼關系?」
老板趴在地上,哀嚎著說:「你是要滅我們一家滿門啊!你快讓我出去吧,我真不知道裡面燒的是我兒子!」
我咳嗽幾下,然後一口痰吐在了老板的臉上,冷冷地說:「你還是想表達,如果裡面不是你兒子,你就不會救了對嗎?死的是你們兒子,又不是我兒子,關我屁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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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娘崩潰了,在裡面不斷地砸著大門,哭著說我是個惡魔。
我覺得我還挺榮幸的,竟然能被這樣兩個惡魔把我稱為惡魔。
我坐在門口喘著氣,無論裡面怎麼哭著跟我求饒,我都不開門。
我隻是拿出手機報了個警。
報警後,我疲憊躺在地上,看著他們一家三口。
老板娘正抱著兒子跪在地上哭,她狠狠地一次又一次打著老板,對他大罵:「都是你要放火,而且我早就說了這是我們兒子,你這白痴!你以為你是個多聰明的人啊!」
老板急壞了,反手一耳光抽在了老板娘的臉上,對她破口大罵:「你現在放什麼馬後炮啊,我們都要死在這裡了!」
老板娘哭了起來,我卻躺在地上笑著說:「這就是你們在人間最後的回憶嗎?難得一家人可以骨灰整整齊齊地擺在一起,你們就不能留下點幸福的記憶嗎?」
老板娘知道我是不可能會把她放出來了,她放棄了求我,轉而對我破口大罵:「你這個賤人,我就是做鬼也不會放過你!」
我又笑了,我說:「鬼有什麼好怕的,如果你真的變成鬼,被我遇上了,我不但不會怕,我還會嘲笑你死的比我早。」
老板和老板娘氣得在裡面各種大罵,而我都不動如山。
直到火焰終於把他們給吞沒了,這兩個人才罵不出來了。
我聽著他們此起彼伏的慘叫聲,剛才受的委屈,在這一刻終於全部都被釋懷了。
痛快。
我舒坦地躺在地上,聽著慘叫,看著火焰熊熊燃燒,對我而言 沒有比這更浪漫的視聽效果了。
但說實話,我可是個好人,我怎麼可能真的會讓這一家三口死在我面前呢?
我終於還是爬起身,從倉庫旁邊不遠拿滅火器,然後打開了鐵門。
老板和老板娘滿身是火跑了出來,我打開滅火器,對著他們兩個噴,又順便噴了噴地上的少公子。
一家三口身上的火焰終於被滅掉了。
他們全部都被燒得面目全非,我看著他們現在的模樣,揚起嘴角笑了。
我不要這三個人死,我要他們活著,我要他們活得生不如死。
做父母的帶款跑路還要放火燒證據,做兒子的偷拍別人還要放到網上販賣。
我要他們毀容,我要他們坐牢,我要他們這輩子妻離子散。
對這種人而言,死反而是一種解脫,我要他們以後活著的每一天都在受罪!
警察和消防車終於到了,我還給自己叫了一輛救護車。
我住院了一段時間,同事們和家人們不能來看我。
大家都知道我發生了什麼事,但因為我身上還有案子,沒有人能見到我。
直到醫生說我的病情穩定以後,警方也開始對我的案件調查了。
對於我的案子,針對兩個情況有兩種不一樣的聲音。
第一個情況是,老板兒子被火燒,我究竟算不算是責任人之一。
有的人認為我不算,他們覺得我隻是想要把人綁起來報警,雖然綁人的方式不對,但無論如何,火都是老板夫婦放的,和我無關。
有的人卻認為我也要承擔責任,因為如果不是我把人給綁起來的話,老板兒子完全有充足的時間逃跑和呼救。
最終,法院認為我不該承擔責任。
法院給出的理由是,如果這場火是自然災害,那我要承擔責任,但這場火是有人故意為之,況且我還在第一時間阻止過。法院認為,我在綁少公子的時候,並不想遇見這種情況的發生,也不該為此承擔責任。
第一個情況我沒事了,還有第二個情況就是,我把老板一家關在火裡,到底算不算防衛過當,算不算故意殺人。
有的人認為,我這絕對算是防衛過當,並且手段殘忍,一定要讓我承擔法律責任。
但也有人給出了不一樣的見解,他們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,老板和老板娘想殺我的心非常強烈,所以我合理擁有更高的防衛權。
他們認為,如果當時我不關門的話,那我的危險還沒有消失,所以關門是屬於保護自己的行為。
他們還提出我有主動救人的行為,這一點很重要,雖然我的初衷是讓老板一家生不如死,可當法院問我為什麼救人的時候,我還是一臉無辜的說:「人的生命是無價的,無論他們怎麼欺負我,我都不希望看到他們三個死掉。」
我說這話的時候,觀眾席上老板一家的親朋好友都痛罵我虛偽,而特意跑來挺我的同事們則是狠狠地罵了回去。
場面一度非常熱鬧,甚至差點幹了起來。
最終,法院認為既然我存在救人的行為,那就代表我主觀意識上隻是想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,所以在加害方失去行動能力以後,我依然選擇伸出援手。
所以法院判我正當防衛,當庭釋放!
我本來想提出賠償,因為老板一家毀了我的臉,還捅了我的腿。
但是律師勸我千萬不要這麼做。
律師說我現在沒有任何責任是最好的結果,如果把對方給逼急了,他擔心對方家屬會上訴。
一旦上訴改變了對我的審判,那我可就虧大了。
律師說的很對,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,我隻能放棄賠償訴求。
我和老板一家的親朋好友們達成了協議,隻要我不要求賠償,他們也不上訴。
案子結束的那一刻,我深深地松了口氣。
當我重獲自由,同事們都激動地跑來,和我擁抱,和我祝賀。
我問他們工廠這邊的情況怎麼樣了,大家都說公款已經被追回來了。
老板和老板娘都毀容了,全身都被燒壞了,關鍵他們出院以後還要坐牢。
至於老板兒子,還在 ICU 裡沒出來,反正這輩子肯定是廢了。
我正感慨自己虧大了的時候,同事們卻非常認真的給我提出了一個邀請。
因為工資遲遲不發的關系,大家和有關部門商議, 把拖欠的工資轉化為股份。
現在老板一家又出了事,他們的親屬又不敢留著股份,所以大家一起集資,用低價買下了工廠。
大家一致要求我擔任廠長, 因為在他們的心裡, 沒有誰比我更合適。
我沒想到我的崗位會連跳五級。
我說我啥都不會幹啊!
但是同事們卻要求我當個吉祥物就好, 他們一定要我上任廠長。
他們還說,老板是被我幹下去的,除了我以外,其他任何人當都沒法服眾。
我看盛情難卻,隻好同意了這個要求。
我喝了口咖啡,跟坐在我對面的保安公司老總說:「這就是我年紀輕輕當上廠長, 年薪五十萬的理由。」
保安老總恍然大悟,他指了指停在咖啡店門口的瑪莎拉蒂,好奇地問我:「那也是你的車嗎?」
我說那本來是我們老板掛靠在單位的車,不過現在是我的車了。
他連連點頭,她在我面前放了幾張猛男的照片,熱情地說:「姑娘,這都是我們公司最能打的保鏢,你看看哪個合適?」
我也參與了綁公子的事件,現在他是因為雙手雙腳被綁,導致無法逃生,被活活燒死在裡面,如果我承認的話,誰知道法院會不會判我坐牢啊!
「?(」保安老總好奇道:「你找那麼多個幹什麼?」
我說:「下個月老板娘出獄了,我帶幾個能打的人,一起去嘲笑她!」
……
老板娘出獄的這天,我帶了幾個保鏢去接她。
她從監獄裡出來, 看著自己家熟悉的車子, 一時間有些發愣。
當我搖下了車窗,她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。
不對。
無論她變不變臉色,現在她的臉都很難看。
我驚訝地跟老板娘說:「哎呀老板娘, 好久不見了呀, 我剛才還以為我瞧見異形了呢!」
老板娘氣得張了張嘴, 最後卻也隻能扭頭就走。
我開車跟在她的身邊, 搖下車窗,好奇地問:「老板娘, 回去看兒子啊?」
她一言不發。
我說:「少公子真是個可憐人,以前還能偷拍女孩子,現在據說連男人的基本功能都沒了, 每天躺在床上,隻能被輪椅推著走。」
老板娘氣瘋了,她回過頭來問我:「你夠了吧?我們全家都毀容了, 破產了,我兒子的一輩子也毀了, 你知不知道得饒人處且饒人?」
我說:「我當然知道, 但前提是……你必須先是個人呀。」
我咳嗽一聲, 然後一口痰吐在了老板娘的臉上。
我笑著說:「走人。」
司機一踩油門,隻剩下老板娘楞在原地。
我扭過頭,跟司機說:「找個小混子, 要沒學歷,沒能力,不怕進局子的那種。」
司機問我:「廠長,是要打她嗎?」
我說:「不, 打人多不文明呀。就讓小混子住在她家,每天早晨往她臉上呸一口。」
司機嗯道:「行,我馬上安排。」
我伸了個懶腰。
真是舒服的一天呀。
(全文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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